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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4 阅读:次 字体:【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加强我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具体规定为:
        (1)农村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农村户口)学生。
        (2)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按城镇非农户口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资助对象分两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步骤为:
        (1)2012秋季-2013春季,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5%。
        (2)2012秋季-2013春季,助学金政策覆盖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5%。
        (4)我省萍乡莲花县;赣州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抚州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农村户口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且不在15%助学金评定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资助标准: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特定资助对象可直接申请,其他学生按以下条件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原则上应没有不及格科目,但本人学习态度端正,因特殊情况产生不及格现象,可申请,但需附情况说明,逐级审批);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及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评审和发放:符合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特定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别、住址二个公章的页)、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申请学生按以下程序评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民政部门的公章、学生人本人及家长要签名),如有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请附后。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别、住址二个公章的页)、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班主任召集班委和寝室长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在班级公示签署意见后交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查。
        3、系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学生材料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存档。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本校当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研究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免学费通知书”到获资助学生本人。
        6、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于每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二次发放,在财政拨款到帐后,为确保资金安全快捷,学院将在第一时间采用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手中。
       
        五、管理与监督
        1、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实行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学院各级部门和班主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记、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环节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学生资助工作 “三公开、十不准”的监管要求。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院纪检监察室加强督查,并设立举报箱。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侵占、挤占、挪用和瓜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行为,学院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予以辞退。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一二年秋季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