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字[2013年]5号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交流中心: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13年国家奖学助学金计划和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职一、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在籍学生。
二、名额分配:按照各系学生在籍人数,将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各系原则上再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特殊情况除外)。各系名额分配如下: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83人,助学金620人;
英语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73人,助学金538人;
工商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51人,助学金335人;
信管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37人,助学金282人;
外语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33人,助学金241人;
国商系:国家奖学金2人,励志奖学金25人,助学金171人;
外事办: 励志奖学金 1人,助学金 7人。
合计: 国家奖学金7人,励志奖学金303人,助学金2194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评审: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定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依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高职国家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见“学生工作指南”)的规定和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确保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2、严格自律,加强督查: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评审纪律,规范操作。学工处将加强督查和指导,学院监察审计处将全程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对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侵占、挤占、挪用和瓜分国家奖助学金,违反“十不准”的行为,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学院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予以辞退。
四、材料报送:评审材料报送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请各系、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学生工作指南”中有关资助工作材料(包括表格)报送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1、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学年学习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报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学年学习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以班级为单位,10月18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报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使用。填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填写,表格中“院(系)意见”一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5、所有获资助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随同审批材料一起,以班级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廖艳雯老师审核。
6、表格均可在学工处网站或学生资助工作QQ群中下载。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报:院领导
抄送:监察审计处、各系、国际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