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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国家三金”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06 阅读:次 字体:【
  • 各院(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高职国家奖助学资助政策,规范和加强“国家三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国家奖助学金及时、真实、准确发放到位,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联系学生资助卡经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瑶湖支行)于近日全部办理好了2016年秋季获资助学生的资助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说明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规定是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规定是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发放金额各占受助总金额一半。请各院(系)各班级提醒受助学生务必保管好资助卡和密码,并做好说明工作,资金到位后学生工作处会在第一时间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提示学生注意查看查收。

    二、工作要求

    1、根据相关要求,为准确有效、方便快捷的发放资助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院(系)选派专人负责协助资助卡发放,各班级负责组织好本班受助学生根据安排集中统一领取资助卡。

    2、资助卡必须由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经核对无误后领取,领卡签名表和资金发放表须受助学生本人一名一签,不可代领代签,严禁冒领,须留下真实电话以备查询。“温馨提示”随同资助卡发至学生本人。

    3、资助卡领取后需要受助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建行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瑶湖支行(紫阳大道109号)]柜台修改初始密码激活,未修改密码的卡不能办理取款、转账、缴费等业务(今年资助卡发放同时建设银行将专门派人来我院现场为学生修改密码并激活,免去学生去银行的麻烦)。

    4、严禁获奖助学生将资助金用于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及违反 “十不准”等行为。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在资助金到位后,及时通知家长,共同监管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特别要加强获奖助学生的教育,把助人和育人相结合,强化学生的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和励志教育,并在《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上做好工作记录。

    5、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获资助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资助卡不发,按要求收回。如遇学生外出实习、休学、退学、征兵入伍等不在校情况的,资助卡应暂发,暂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管,严禁截留;通知受助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于201716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来校领取。

    6、学生工作处将在资金到位后对各院(系)获奖助学生资助卡和资金领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检查,对于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侵占、挪用和瓜分国家奖助学金,违反“十不准”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7、具体发放安排如下:

    类别

    发卡时间

    发卡地点

    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27日(周三)

    12:40-14:00

    信息大楼学术报告厅

    英语学院国家助学金

    127日(周三)

    12:40-14:00

    信息大楼学术报告厅门口

    长城壁画大厅左侧

    会计学院国家助学金

    信息大楼学术报告厅门口

    长城壁画大厅右侧

    类别

    发卡时间

    发卡地点

    应用东语系(应用西语系)、电子商务学院国家助学金

    127日(周三)

    14:00-17:00

    启诚楼学生工作处2214

    国际商务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国际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国家助学金

    启诚楼2210多媒体教室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