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确保我院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及时、准确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加强宣传,确保无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 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 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 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方式和时限
上报的备案材料包括:
1、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退役复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二份;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纸质二份;
4、《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二份;
5、《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二份;
6、应征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应征入伍学生本人申请的南昌建设银行账号。
四、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限:
请各系、各辅导员及班主任及时通知应征入伍学生在2013年1月22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一并寄送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廖艳雯收,
电话:0791-88353796 , 邮编:330099),逾期不予办理。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