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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等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9 阅读: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48号)文件精神,学院拟聘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学院共30名(各二级学院申报选聘3-4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二、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三、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

    各二级学院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学院实际和学生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突出宣传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来报考我院。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级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评比表彰

    各二级学院要把组织申报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积极组织动员他们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学生工作处将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组织申报聘任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完成“受助-自助-助人”的转变。学院将给申报选聘学生颁发聘书,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各二级学院于201842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组织申报聘任工作,并将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纸质稿和《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359366454@qq.com。联系人:王婵老师,0791-88353796

    3. 在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相关图片、视频等材料。第一期宣传截止时间为510日,相关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359366454@qq.com。各二级学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可随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将选取优秀做法和典型事例报送至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推荐。

     

    附件——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及名单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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