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办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精准资助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1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3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赣外院学发〔201767号)精神,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62017级已参加2017-2018学年困难认定并进入贫困生生信息库,且2018-2019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老生。

    220162017级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机构

    1. 建立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511--514日,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511--514日,各二级学院成立或调整以班级为单位的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档次和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认定比例分别为12%10%8%)。各年级、班级的具体认定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511日-517日,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精准扶贫证册卡、低保证、残疾人证或烈士家庭子女证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并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的困难原因一定要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同学,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帮助他们主动申请。其中: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2.已经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善,可以不变,只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不必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册卡、低保证、残疾人证或烈士家庭子女证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如原有的就不需要再提交,新增的就补充提交。

    4.家庭经济况发生重大故的生可申请认为贫困生或调整困难等级。

    5.鼓励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学生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班级民主评议

    514日-518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认定建档

    521日-530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相应调整。并将审核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31日,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20182019学年学院贫困生建档情况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稿)(上述两张表纸质稿均需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工作小结》(纸质稿)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廖老师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学生申请贫困生建档原始材料各二级学院审定无误后由各学院整理存档备查,存档时间至少5年以上(注:每个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需复印好以备2018年下半年开展国家三金评选时使用)。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3号)、《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赣外院学发〔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师生熟知上述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3.要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务必要主动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考虑。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4.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及结果,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 要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申请、不困难却申请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通过隐去学生姓名,采取编号介绍情况等方式进行。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禁公示或泄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保护申请学生尊严。

    6.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7.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或学生资助交流QQ群中下载。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