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将《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压实责任,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在每学期开学时,在各项资助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把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宣传到每位师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pdf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0日